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管理,促进全市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第620号)、省商务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吉商联字[2013]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2020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申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年审时间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吉林市商务局进行年审。
三、年审内容
1.是否达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2.企业备用金交纳情况和年审年度经营情况;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填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数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境外管理情况等)。
四、年审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人民币300万元)证明。其中以保函形式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需开具金额为300万元,受益人为吉林市商务局且在有效期内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4.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及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的遵守情况,2020年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往国别、项目起止时间、外派人数等情况。
5.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上述第1-5项资料应每页盖章,并装订成册。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尽快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年审申请信息,认真准备材料参加年审。
2.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和年审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郝英楠 联系电话:62049924
特此通知。
吉林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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